每周重点| 职教每周重点舆情播报(5.3—5.9)
职教每周重点舆情播报
(2021.5.3.—5.9)
热点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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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要求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
《通知》指出,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的召开,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凸显了职业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对于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为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通知》强调,教育系统要把深刻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的战略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抓住当前编制“十四五”规划的有利时机,围绕“六有”要求谋划布局,建立狠抓落实新体制,做到指挥到位、责任到位、督导到位、行动到位、效果到位、研判到位,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引导激励全社会共同关心、广泛支持、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各地要于2021年底前召开本地职业教育大会,研究部署本区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确保大会精神落实落地。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学校要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聚焦重点任务,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一是坚持类型教育基本定位,树立科学的职业教育理念,强化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深化职业教育评价改革。二是加快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坚持德技并修、育训结合,一体化设计职业教育培养体系,探索“岗课赛证”相互融合,动态调整专业目录,针对不同生源分类施教、因材施教,建好国家“学分银行”。三是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完善产教融合办学体制、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注重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职业学校在企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职业学校建设培养培训基地,推广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四是建设技能型社会,着眼需求,提升技能的适应性,深化改革,提高技能供给质量,公平普惠,提升全社会技能水平,加大涉农职业学校建设。五是加强保障发展机制,进一步落实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的要求,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革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全面提升职业教育的信息化水平。
NO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公布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三、将第五条修改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将第七条修改为:“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五、将第七十七条修改为:“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已经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顶替本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入学资格被顶替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恢复其入学资格。”
NO 3
2020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53014亿元,比上年增长5.65%
近日,教育部发布了2020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快报。经初步统计,2020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53014亿元,比上年增长5.65%。
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42891亿元,比上年增长7.10%。2020年全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经费总投入分别为4203亿元、24295亿元、8428亿元、13999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2.39%、6.55%、9.14%、3.99%。
根据统计快报,2020年全国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教育经费总支出均比上年有所增长,增幅分别为:9.14%、4.43%、3.94%、6.10%、6.5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教育经费总支出比上年下降3.78%。
本次发布后,教育部还将分别以公告和统计年鉴形式,公布全国及各省落实法定增长情况和最终核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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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颁布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颁布。《能力标准》共五个文件,分别明确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基本能力。每个文件分四个部分提出四大能力,即师德践行能力、教学实践能力、综合育人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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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启动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推荐遴选工
日前,教育部发文,面向全国遴选一批积极性高、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地区和高校,开展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要求各省份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推荐材料于2021年5月20日前报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同时发送电子版。
总体要求,在地方政府支持下,通过整体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深入推广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北京外国语大学试点经验,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优势,以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聚焦教师队伍建设突出问题,探索人工智能助推教师管理与评价改革、教师教育改革、教育教学创新、乡村学校与薄弱学校教师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与教师队伍治理能力,服务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